楚天都市报讯:消费者李某购买的进口胶囊辅酶食用量超标,起su电商10倍索赔。昨日,武汉中院披露,该案二审判决电商按消费额10倍赔偿,即24.8万元。
2014年10月、12月,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原产于美国的辅酶Q10软胶囊共302瓶,总价2.48万元。外包装注明,每粒胶囊添加辅酶100毫克,成人每次服用1粒,每天1-4次。
据国家食药监局2009年发布的《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》规定:“含辅酶Q10的产品,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毫克。”李某认为所购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向汉阳区法院起su,请求判令电商退还货款2.48万元,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24.8万元。
汉阳区法院经过审理,支持李某诉求。被告不服上诉。2016年6月,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判令李某退还所购胶囊302瓶,电商退还货款2.48万元,并赔偿李某24.8万元。
武汉中院民二庭法官潘捷昨日介绍,此类案件中,不需要消费者证明涉案食品存在实际的食品安全问题,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,销售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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